病人家屬代表
他們所持的理據是:
一)要病人繼續這樣生存下去,病人家屬和病人亦只會痛苦不堪,而安樂死可令病人不必繼續受到病魔的折磨,另外家人因年紀問題對照顧患病親兒已顯得力有不逮。
二)病人家屬認為病人只是“痛苦的和毫無意義的”存在。各方應尊重病人及家屬的意願。在無生還情況下繼續進行治療,會損害生命尊嚴,因此可以推測患者的意願,停止治療。
三)病人有權掌握自己的生命。
我是病人家屬代表,如果家中有病重人士決定安樂死,雖然我會很傷心,但我是支持安樂死的,因為安樂死能解除病人身體上和心靈上的痛苦,免受病魔折磨,無痛苦和有尊嚴地死去,這是尊重病人的決定和意願,對病人而言是一種解脫。另外,安樂死可以減低醫療費用和病人家庭的開支,對社會的醫療負擔減少。
安樂死也有分自殺或他殺,當然,在現實中只能他殺,即由醫生利用藥物加速病人死亡,這方法不需要使用醫療開支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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