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12日 星期三

安樂死(法律界)

我是法律界的代表,我是讚同安樂死的。我認為安樂死正面的影響比負面的更重要。例如可以減輕社會醫療和病人家庭的開支,因為病人已經沒有得再救治,生不如死,加上醫療費用又十分昂貴,不如選擇安樂死。另外,這可以令到病人得到解脫,令病人免受治療痛苦和免受病魔折磨,可以不痛苦地死亡。還有,進行安樂死是對病人的尊重,因為安樂死是病人自己決定的。而安樂死負面的影響主要是維犯了道德,只要醫生努力救濟其他病人,就可以解除心靈上的責備。
總括來說,我是讚同安樂死的,因為安樂死對社會整體有利益

2 則留言:

  1. 請問減輕社會醫療和病人家庭的開支等論據和法律界有什麼關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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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請問人的價值可以用錢來比較的嗎?醫療費用昂貴便放棄醫療?
    而且同學所說與法律是沒有直接關係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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