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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樂死的爭議
2010年5月12日 星期三
安樂死(法律界)
我是法律界的代表,我是讚同安樂死的。我認為安樂死正面的影響比負面的更重要。例如可以減輕社會醫療和病人家庭的開支,因為病人已經沒有得再救治,生不如死,加上醫療費用又十分昂貴,不如選擇安樂死。另外,這可以令到病人得到解脫,令病人免受治療痛苦和免受病魔折磨,可以不痛苦地死亡。還有,進行安樂死是對病人的尊重,因為安樂死是病人自己決定的。而安樂死負面的影響主要是維犯了道德,只要醫生努力救濟其他病人,就可以解除心靈上的責備。
總括來說,我是讚同安樂死的,因為安樂死對社會整體有利益
2 則留言:
凳仔
2010年5月13日 清晨7:10
請問減輕社會醫療和病人家庭的開支等論據和法律界有什麼關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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輝哥
2010年5月13日 上午8:08
請問人的價值可以用錢來比較的嗎?醫療費用昂貴便放棄醫療?
而且同學所說與法律是沒有直接關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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