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

基督教對安樂死的看法

我是基督教的代表,


  綜觀整本聖經新舊約啟示,與本論題相關之教義約可歸納為以下幾項。

一.「不可殺人」的教義:因為殺人是破壞神賦予人的形象、殺人是斷失人與神的交通、殺人是破壞人對世界的管理權。

二.「上帝擁有絕對的生命主權」的教義:正如米爾恩所說的:「墮落後的人類失去了真正的自我認識使我們與現實脫節,使我們為自己設立了不真實的標準而活於自設的虛幻世界中,使我們陶醉於自我崇拜、自我理想的夢境中,或陷入自我定罪、神經過敏的病態中。我們沒有能力對自己作準確的評估,也因此不能將萬事交託上帝,而讓祂作為我們的判斷者」(林前四:3-5)。這樣的人類屬靈狀況,事實上已說明了人類對生死大權的判斷,已然失去絕對的準確性,更可能因為人的不完美,而使所作出的價值判斷呈現不可不補救的缺陷。

三.「與主同受苦難」的信仰:苦難與死亡乃是人類犯罪所帶來的結果,人類在面對死亡挑戰的時候,絕不能再依靠人為或人工的方式,企圖逃避死前的痛苦以加速生命的終結時間。

  此外,「受苦」乃是成聖的過程,基督徒在受苦的當中,體會了基督的苦難之一部份。所以,消極的安樂死乃是人類再一次企圖以人為的努力,干預上帝對人類生命權的行使,這表露出人類在面對死亡挑戰之時的完全無能為力與失敗,更是人類重視肉體生命安逸,而忽視靈性生命提升的證明。由此可見,基督教是反對安樂死的。

2 則留言:

  1. 這是基督徒的做法,若病人不是基督徒或不相信宗教應怎樣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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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人們有宗教自由,有些人可能不相信有神。
    這樣,應該怎樣做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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