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12日 星期三

病人對安樂死的看法

我是病人的代表
安樂死的對象僅局限於腦死或不可逆昏迷病人或死亡已不可避免、治療甚至飲食都使之痛苦的病人。對於這些病人來說,或者作為社會的人已經消失,或者生命價值或生命質量已經失去,有意義的生命已不存在,延長他們的生命實際上只是延長死亡、延長痛苦,而且不影響別人,因此,實行安樂死是符合他們自身利益的。

醫療界對安樂死的看法

我是醫療界的代表。我們對安樂死表示反對。我們的職責就是救治病人,令病人得到健康。但是安樂死這做法卻不會令病人得到健康,反而令他們死亡。這做法是完全違反醫療倫理傳統。令其他病人得到相同的病症時便抱著必死的心態,也會給醫生一種無法救治病人而感到自己無助的打擊。安樂死雖為醫療界開創了一種安樂死的醫療措施,就是為病人加快死亡的醫療措施,但這醫療措施等同殺人措施,這就會助長人們自殺或他殺的負面思想,令社會造成混亂。故此安樂死在醫療方面是不可行的做法。

佛教對安樂死的看法

我是佛教的代表。我們是支持的。佛教是救生的宗教,安樂死就是自殺或他殺,誰做決定就是殺人兇手。我們是主張不殺生的,這是絕對的,但也不是必然的。
有時候一個壞人殺了許多好人,站在慈悲,站在維護公理和正義之下把這個壞人殺掉。殺了他後,我是為了正義而殺人,但我始終是殺了人,殺人終究要受罪業的果報,但比較之下,殺人的罪過比較輕,維護公理正義的積極功德是比較大的,所以殺生有時候也可以看成是一種慈悲。
安樂死是一種可以令病人脫離痛苦,安祥地死去的方法。這是為了人而作出的一種慈悲,雖然是殺了人,但我們的出發點是不想病人再痛苦地生活。我們佛教是救人的宗教,見到人們這麼辛苦,難道忍心看著病人一直痛苦地活下去嗎?
我們佛教是一個救人的宗教,為了救人,要殺生,是無可避免的。佛教主張慈悲,所以我們佛教是支持安樂死的。

安樂死(法律界)

我是法律界的代表,我是讚同安樂死的。我認為安樂死正面的影響比負面的更重要。例如可以減輕社會醫療和病人家庭的開支,因為病人已經沒有得再救治,生不如死,加上醫療費用又十分昂貴,不如選擇安樂死。另外,這可以令到病人得到解脫,令病人免受治療痛苦和免受病魔折磨,可以不痛苦地死亡。還有,進行安樂死是對病人的尊重,因為安樂死是病人自己決定的。而安樂死負面的影響主要是維犯了道德,只要醫生努力救濟其他病人,就可以解除心靈上的責備。
總括來說,我是讚同安樂死的,因為安樂死對社會整體有利益

2010年5月11日 星期二

世界各地對推行安樂死持有甚麼的態度?

安樂死喺世界上好多地方都是一個爭論得好激烈嘅話題‧現時法律上准用某程度嘅安樂死嘅國家或者地區有:比利時、荷蘭、盧森堡、泰國、美國嘅俄勒岡州、華盛頓州、西班牙嘅安達露絲亞自治區呢啲。
以上國家是有助那些無望及難以抵受疾病痛苦的病人尋找一條出路,但最後能否達致整體社會的好處,現時對安樂死有很多灰色地帶。

安樂死能帶來甚麼好處和壞處?

安樂死對象僅局限於腦死或不可逆昏迷病人或死亡已不可避免、治療甚至飲食都使之痛苦的病人。對這些病人實行安樂死可以減輕治療痛苦,免受病魔折磨,也是給他們一種解脫‧給他們專嚴。對病人家屬減輕心靈上的痛苦. 減去家人經濟上的重擔. 減去社會的經濟負擔。
雖然安樂死有以上好處,一些本來可以救治的病人結果得不到救治;安樂死有可能遭濫用,作一個比喻:把病喻為困難,人遇上困難應該積極面對,不應該放棄生命,所以安樂死是消極的行為,是不負責任做法,只是在逃避事情,對社會風氣會受影響,社會上人民會用消極態度來生活。

病人家屬對安樂死的看法

病人家屬代表

他們所持的理據是:
一)要病人繼續這樣生存下去,病人家屬和病人亦只會痛苦不堪,而安樂死可令病人不必繼續受到病魔的折磨,另外家人因年紀問題對照顧患病親兒已顯得力有不逮。

二)病人家屬認為病人只是“痛苦的和毫無意義的”存在。各方應尊重病人及家屬的意願。在無生還情況下繼續進行治療,會損害生命尊嚴,因此可以推測患者的意願,停止治療。

三)病人有權掌握自己的生命。

我是病人家屬代表,如果家中有病重人士決定安樂死,雖然我會很傷心,但我是支持安樂死的,因為安樂死能解除病人身體上和心靈上的痛苦,免受病魔折磨,無痛苦和有尊嚴地死去,這是尊重病人的決定和意願,對病人而言是一種解脫。另外,安樂死可以減低醫療費用和病人家庭的開支,對社會的醫療負擔減少。